二氧化碳灭火器
原理:灭火器瓶体内贮存液态二氧化碳,工作时,当压下瓶阀的压把时。内部的二氧化碳灭火剂便由虹吸管经过瓶阀到喷筒喷出,使燃烧区氧的浓度迅速下降,当二氧化碳达到足够浓度时火焰会窒息而熄灭,同时由于液态二氧化碳会迅速气化,在很短的时间内吸收大量的热量,因此对燃烧物起到一定的冷却作用,也有助于灭火。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由瓶体、器头总成、喷管总成、车架总成等几在部分组成,内装的灭火剂为液态二氧化碳灭火剂。
结构:二氧化碳灭火器筒体采用合金钢经特殊工艺加工而成,重量比碳钢减少了40%。具有操作方便、安全可靠、易于保存、轻便美观等特点。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相同。
泡沫灭火器
适用范围: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也可适用于A类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火灾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火灾。
手提式使用方法:可手提筒体上部的提环,迅速奔赴火场。这时应注意不得使灭火器过分倾斜,更不可横拿或颠倒,以免两种药剂混合而提前喷出。当距离着火点10米左右,即可将筒体颠倒过来,一只手紧握提环,另一只手扶住筒体的底圈,将射流对准燃烧物。在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时,如已呈流淌状燃烧,则将泡沫由远而近喷射,使泡沫完全覆盖在燃烧液面上;如在容器内燃烧,应将泡沫射向容器的内壁,使泡沫沿着内壁流淌,逐步覆盖着火液面。切忌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免由于射流的冲击,反而将燃烧的液体冲散或冲出容器,扩大燃烧范围。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将射流对准燃烧猛烈处。灭火时随着有效喷射距离的缩短,使用者应逐渐向燃烧区靠近,并始终将泡沫喷在燃烧物上,直到扑灭。使用时,灭火器应始终保持倒置状态,否则会中断喷射。
储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按 GB4351 的 3.6.2 款的要求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更换。没有按 GB 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的 6.3 条的要求打钢印的储气瓶更换。
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更换。塑料器头使用二年后与筒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者更换。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五年筒体一起做一次水压试验,不合格者更换。
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否则更换。水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更换。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原生产厂生产的。若采用其他厂或自制的零、部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灭火器生产厂的设计要求。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在灭火器的筒身和储气瓶别贴上性维修铭牌。铭牌的位置在灭火器生产厂贴花的背面筒身上。铭牌的尺寸推荐为 70mm×50mm。铭牌的颜色推荐为白底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