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禾消防设备(辽宁)有限公司 时间:2024-11-30 07:03:40 [举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废:
1、筒体水压试验检查出现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6%)等影响强度的;
2、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1乃的)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筒体明显变形的;
3、内日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钊一和固定螺钊-的;
4、无问歇喷射机构的,贮压式灭火器无压力指示器的;
5、结构不合理的,如:简体平底、外置贮气瓶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7、未取得产品型式认证}5的厂家生产的;
8、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下列年限的: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a;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a;手提式1211灭火器10a;手提式一氧化碳灭火器12a;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a;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a;推车式1211灭火器10a;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a;
9、部或各省市消防机构明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在检查维护中,凡在第(1),(2),(3),(4)项中查出问题的,用户应及时解决,消除隐患;凡在第((5),(6),(7),(8)项中查出问题的,进行检验维修;凡在第(9)项中查出问题的,进行报废更新。
维修技术要求
1、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符合该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维修单位按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3、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
4、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国部《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2007-6-8发布2007-10-1实施,GA95—2007。
5、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更换。
6、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7、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更换。防尘盖应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8、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更换。
9、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更换,并符合GB4402第2.2.5款的规定。
10、灭火器的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更换。
11、二氧化碳贮气瓶(以下简称贮气瓶)
12、贮气瓶符合GB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2.6条的要求。
13、贮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按GB4351的3.6.2款的要求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更换。
14、没有按GB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的6.3条的要求打钢印的贮气瓶更换。
15、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更换。
16、塑料器头使用二年后与筒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者更换。
17、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五年筒体一起做一次水压试验,不合格者更换。
18、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否则更换。
19、水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更换。
20、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原生产厂生产的。若采用其他厂或自制的零、部件,符合标准、行业标准和灭火器生产厂的设计要求。
21、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22、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别贴上性维修铭牌。
23、铭牌的位置在灭火器生产厂贴花的背面筒身上。
24、铭牌的尺寸推荐为70mm×50mm。
25、铭牌的颜色推荐为白底黑字。
26、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的年、月。
泡沫灭火器
原理:泡沫灭火器内有两个容器,分别盛放两种液体,它们是硫酸铝和碳酸氢钠溶液,两种溶液互不接触,不发生任何化学反应。(平时千万不能碰倒泡沫灭火器)当需要泡沫灭火器时,把灭火器倒立,两种溶液混合在一起,就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
除了两种反应物外,灭火器中还加入了一些发泡剂。打开开关,泡沫从灭火器中喷出,覆盖在燃烧物品上,使燃着的物质与空气隔离,并降低温度,达到灭火的目的。
结构:酸碱灭火器由筒体、筒盖、硫酸瓶胆、喷嘴等组成。筒体内装有碳酸氢钠水溶液,硫酸瓶胆内装有浓硫酸。瓶胆口有铅塞,用来封住瓶口,以防瓶胆内的浓硫酸吸水稀释或同瓶胆外的药液混合。酸碱灭火器的作用原理是利用两种药剂混合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压力使药剂喷出,从而扑灭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器
原理:灭火器瓶体内贮存液态二氧化碳,工作时,当压下瓶阀的压把时。内部的二氧化碳灭火剂便由虹吸管经过瓶阀到喷筒喷出,使燃烧区氧的浓度迅速下降,当二氧化碳达到足够浓度时火焰会窒息而熄灭,同时由于液态二氧化碳会迅速气化,在很短的时间内吸收大量的热量,因此对燃烧物起到一定的冷却作用,也有助于灭火。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由瓶体、器头总成、喷管总成、车架总成等几在部分组成,内装的灭火剂为液态二氧化碳灭火剂。
结构:二氧化碳灭火器筒体采用合金钢经特殊工艺加工而成,重量比碳钢减少了40%。具有操作方便、安全可靠、易于保存、轻便美观等特点。
干粉灭火器是灭火器的一种,按照充装干粉灭火剂的种类可以分为:
①普通干粉灭火器;
②超细干粉灭火器。
灭火特性:窒息、冷却及对有焰燃烧的化学抑制作用是干粉灭火效能的集中体现,其中化学抑制作用是灭火的基本原理,起主要灭火作用。干粉灭火剂中灭火组分是燃烧反应的非活性物质,当其进入燃烧区域火焰中时,分解所产生的自由基与火焰燃烧反应中产生的H 和OH 等自由基相互反应,捕捉并终止燃烧反应产生的自由基,降低了燃烧反应的速率。当火焰中干粉浓度足够高,与火焰接触面积足够大,自由基中止速率大于燃烧反应生成的速率时,链式燃烧反应被终止,从而火焰熄灭。干粉灭火剂在燃烧火焰中吸热分解,因每一步分解反应均为吸热反应,故有较好的冷却作用。此外,高温下磷酸二氢铵分解,在固体物质表面生成一层玻璃状薄膜残留覆盖物覆盖于表面,阻止燃烧进行,并能防止复燃。
灭火器到期换新检测免费取送,北京灭火器换粉修理找具备书的服务机构,本公司灭火器更换由北京市消防总队核发,具备灭火器更换、维修年检,成立二十多年来,为北京各企事业单位更换数百万具灭火器,深的用户认可,北京中消安消防从事灭火器年检维修/销售/换粉,是由北京市消防局认证具备消防器材维修年检的企业。维修检测干粉/二氧化碳/水系灭火器/泡沫等灭火器,承接灭火器换粉,维修/更新等,一年质保,,上门取送。
本公司拥有消防维保正式,有的经验丰富的消防施工和维保技术人员,有齐备的消防维保设备。可以承接各种消防维保项目,我维保的消防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排烟 系统具有对原系统的优化、整改、探测器清洗、控制设备挂签的特点,满足消防规范的维保要求执行的同时兼顾性、实用性、节约投资性于一体,满足客户的需求。
消防顾名思义“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而消防维保也包含两个概念:“消防系统维修和消防系统保养”。而我们倡导的是以“保养为主,维修为辅”的维保概念;从而将问题在发生之前解决掉,而不是被动地等待故障出现了才去解决。
消防维保
本公司拥有消防施工壹级,有的经验丰富的消防施工和维保技术人员,有齐备的消防维保设备。可以承接各种消防维保项目,我维保的消防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排烟 系统具有对原系统的优化、整改、探测器清洗、控制设备挂签的特点,满足消防规范的维保要求执行的同时兼顾性、实用性、节约投资性于一体,满足客户的需求。
消防维保标准及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261-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166-2007
《建筑项目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
消防维保依据
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20059 维护管理
9.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具有管理、检测、维护规程,并应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维护管理工作,应按本规范附录G的要求进行。
9.0.2 维护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培训,应熟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9.0.3 每年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
9.0.4 消防水泵或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每月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
9.0.5 电磁阀应每月检查并应作启动试验,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
9.0.6 每个季度应对系统所有的末端试水阀和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检查系统启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是否正常。
9.0.7 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每月应对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9.0.8 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应每个季度检查一次,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
9.0.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发生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前,应向主管值班人员报告,取得维护负责人的同意,并临场监督,加强防范措施后方能动工。
9.0.10 维护管理人员每天应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9.0.1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应检查其消防储备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同时,应采取措施消防用水不作它用,并应每月对该措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
9.0.12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内的水,应根据当地环境、气候条件不定期更换。
9.0.13 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结冰。每天应检查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保持室温不低于5℃。
9.0.14 每年应对消防储水设备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重新油漆。
9.0.15 钢板消防水箱和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玻璃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
9.0.16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应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
9.0.17 每月应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9.0.18 每月应对喷头进行一次外观及备用数量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更换或安装喷头均应使用扳手。
9.0.19 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或贮存物安放位置、堆存高度的改变,影响到系统功能而需要进行修改时,应重新进行设计。
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
系 统 运 行第4.3.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应有经过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1. 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1. 操作规程;
2. 值班员职责;
3. 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三、应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档案。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第4.3.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应按附录三、附录四的格式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二、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应按附录五的格式填写季度登记表。
1. 采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 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 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 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 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1)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1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2)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水系统的控制设备;
(3)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4)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6. 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 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 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9. 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三、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做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应按附录五的格式填写年检登记表。
1. 每年应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试验1次;
2. 进行第4.3.2条二款中除1、2以外的各项试验,其中第5项(3)试验可作模拟试验;
3. 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
第4.3.3条 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标签:抚顺5公斤灭火器,沈阳6公斤灭火器,25公斤灭火器厂家,大连0.5公斤灭火器